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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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
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即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
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
的1,630,804,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 红 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30,804,88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120,046,354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16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资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45,934 3.93% 19,243,780 83,389,714 3.93%
高管锁定股 3,309,145 0.20% 992,744 4,301,889 0.20%
首发后限售股 5,713,089 0.35% 1,713,927 7,427,016 0.3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5,123,700 3.38% 16,537,110 71,660,810 3.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6,658,954 96.07% 469,997,686 2,036,656,640 96.07%
三、股份总数 1,630,804,888 100.00% 489,241,466 2,120,046,354 100.00%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
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净收益为1.2816元。
期)(草案修订稿)》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
中“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
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的调整方法同‘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的规定,在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周山路10号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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