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淫秽物品的定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淫秽物品被定义为具有淫秽或者媚俗内容,容易引起公众的不良心理或者道德上不良影响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物品。
2. 判定标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目前我国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判定主要有两条标准:
• 容留传播淫秽物品标准:对于具有淫秽性质的物品,如色情书刊、电影光盘、网络视频等,如果某人具有容留他人传阅、收看这些物品的行为,也可被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 主动传播淫秽物品标准:对于主动向别人展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也可被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包括在网络上通过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送淫秽图片或视频、利用网络群组共享淫秽物品等。
3. 立案标准
在判断淫秽物品传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传播淫秽物品的程度:传播淫秽物品的情形越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 传播淫秽物品的媒介:传播淫秽物品的媒介越广泛,涉嫌犯罪的罪名就越可能成立。比如靠收费频道向公众广播淫秽内容、在公共场所播放或展示淫秽物品等都涉嫌犯罪。
• 传播淫秽物品的对象: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是要受到严格惩处的;而向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涉嫌犯罪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4. 结论
为了防止传播淫秽物品对公共道德带来不良影响,我国针对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司法打击。在立案审查时,需要从传播淫秽物品的程度、媒介、对象等维度进行综合考虑,以避免因“打草惊蛇”而对无辜之人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