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青科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告称,国青科技在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决定对国青科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公告截图
【资料图】
深交所相关决定称,经查明,国青科技在作为珠海中富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珠海中富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国青科技于2023年3月22日对外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64,285,200股珠海中富股份(占总股本5%)转让。针对前述事项,珠海中富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珠海中富于2023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显示,国青科技于2023年3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37,061,000股珠海中富股份(占总股本2.88%)。国青科技在就协议转让珠海中富股份行为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停止买卖珠海中富股票。
国青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3.4.1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珠海中富在6月28日曾发布公告称,国青科技于6月27日通过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5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9%)。
深圳国青曾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今年屡次发布的公告资料显示,深圳国青减持珠海中富“有点急”。2023年2月28日,珠海中富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473,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39%)的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国青科技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珠海中富股份不超过77,142,100股(占珠海中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00%)。当时称减持原因为资金安排需要。
4月8日,珠海中富公告称,2023年3月,深圳国青与王宫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国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64,28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给王宫傲,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2.88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85,141,376元。
5月29日,珠海中富公告称,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27日,深圳国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38,571,000股,占比2.999994%。该减持后,深圳国青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
资料显示,2018年,珠海中富当时的控股股东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因破产,名下1.46亿股深圳中富股票被司法拍卖,在经历过流拍之后,深圳国青以4.73亿元的最高竞价拍下这1.46亿股,即每股约3.24元。
但5年后,深圳国青卖给王宫傲的价格为2.88元/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均价为3.53元/股。不算时间成本,深圳国青减持的这合计8%的股份共亏损1000多万元。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汪蓓